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就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意见答问

发布日期:2006-07-17    浏览次数:2

  2006年4月9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意见》集中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最新认识和最新理念,标志着我国社区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为帮助为大家准确理解《意见》精神,日前中国政府网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民政部部长李学举。

  问: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目前我国社区服务发展的现状?

  答:1986年以来,社区服务发展十分迅速,覆盖的领域越来越广,涵盖的内容越来越多,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社区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得到拓展。目前,社区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已基本覆盖了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服务内容已由早期的10多项发展到现在的200多项,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保障等服务项目普遍展开,多种便民生活服务圈不断涌现,社区居民需求得到不同程度的满足。

  二是服务设施和网络初具规模。截至2005年底,我国有城区852个,街道6152个,社区79947个。已建成社区服务中心7804个,各类社区服务设施19.8万个,便民利民网点70.4万个,“星光计划”老年活动之家3.2万个,初步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服务网络。

  三是社区服务吸纳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作用突出。2004年底,我国有社区服务从业人员324万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21万人。一批大中型工业企业通过剥离后勤服务和兴办社区服务实体等途径,实现了人员分流,增加了就业岗位,较好地促进了社会稳定。

  四是社区服务的方式和方法不断改进。全国许多地方在街道层面开展“一站式”服务,一些地方在社区配备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卫生保洁、社会治安等协管员,许多城市社区还建立了阳光超市、慈善超市、扶贫超市等扶贫帮困载体,积极为社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目前,全国60%的城区建有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网络,有效提高了社区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问:我国社区服务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一是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从总体上看,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好于中西部地区城市,大城市好于中等城市,中等城市好于小城镇,少数地方至今没有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中心。

  二是社区服务政策分类指导还缺乏应有的力度。社区服务发展到今天,既包括政府的福利性服务,也包括社区组织内部的互助性服务和居民自愿服务,同时还包括社区商业服务。由于缺乏分类指导政策,一些地方一谈社区服务,就笼统地认为是政府的事,有些地方政府也把应由市场和社会提供的服务包揽过来;一些地方一谈社区服务就认为是社会和市场的事,与政府无关,把本来应由政府履行的职责也推了出去。因此,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新政策的出台上力度稍显不足。

  三是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社区服务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但由于各部门在认识程度和工作重点上的差异,加之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和发展规划,社区服务有限的资源难以实现合理配置,服务资源(人员、经费、设施)闲置浪费与社区居民许多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矛盾大量存在。

  四是社区干部工作负担过重,福利待遇太低。在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企业将剥离出的许多职能转交给社会。由于我国民间组织发育不够,承担社会事务和服务能力有限,因此大量事务都沉积到了社区。目前,社区平均承担100余项事务,最高的近200项。而社区干部福利待遇非常低,据统计,60%的社区干部工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工资在300-800元的占48%,300元以下的占23%,极大影响了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问:《意见》是否对社区服务有了全新的定位?

  答:《意见》既继承了以往社区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又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和要求,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统一。新时期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的内容特别突出两点:一是强调新时期的社区服务是广义社区服务,既包括无偿、低偿提供的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又包括低偿和有偿提供的社区便民利民物质、文化、生活服务。把社区服务界定为广义社区服务,能够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多方面要求,符合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对社区服务的基本定位,符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协调可持续推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客观实际。二是强调开展社区服务要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依托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走社区服务社会化道路。

  问:当前社区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要抓好社区公共服务。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把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落实到社区。特别要切实推进社区就业、社区保障和救助、社区卫生、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社区安全等公共服务。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社区自助和互助服务。要把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有机结合,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帮互助活动。三是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是为满足社区需要,促进社区进步,自愿贡献时间和才智,而且不图报酬的服务活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四是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社区商业服务,即各类便民利民的经营性服务。力求通过开展以上四个方面的服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开创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的社区服务新局面。这是新时期社区服务的总体任务,也是新时期社区服务的总体目标。

  问:《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在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抓好社区公共服务是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重点。在社区服务工作中,政府不仅承担着宏观规划、组织保障、管理监督的作用,还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社区的具体化,也是社区服务的重点发展领域。《意见》用三分之一的篇幅,对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社区就业、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文体教育、社区安全等各项公共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的方式方法也提出了具体的改进要求。这将有利于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公共财政的建立,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社区资源整合和力量协调,让群众得实惠,也有利于社区服务业和非营利组织发展,促进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

  问:《意见》对于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区单位、企业和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职责做了哪些规定,其现实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意见》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角色,将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在三个方面:一是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二是积极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三是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这样的定位符合社区居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身份,有利于社区服务的发展。其次,《意见》明确了民间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地位,将民间组织纳入兴办社区服务的主体之一,支持社区成立形式多样的生活服务类民间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并对之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这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有利于社区服务社会化。第三,《意见》倡导和鼓励驻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参与社区服务,这对于合理利用社区服务资源、发展第三产业、扩大社区就业,将产生积极影响。提出社区服务多样性的内涵体现在多个方面:服务对象包括了传统社区服务对象在内的全体居民;提供服务的主体包括了政府在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社区服务的性质,既有社区公共服务,又包括社区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和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的运行机制,既有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又有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总之,“多样性”的规定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也为将来社区服务的发展留下了广阔空间。

  问: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是社区建设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原则在社区服务中的具体体现。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是目前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服务资源紧缺的良好途径,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设施的重复建设,有利于形成建设和谐社区的合力。

  各地在推进这项工作时,情况不同,方法也不尽相同,各地可以借鉴已有的经验做法,积极制定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有利于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的优惠政策,以利于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问: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实施社区服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

  答:近年来,社区服务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和重视,服务内容早已超出了起步阶段的公益性和福利性领域。为更好地适应社区居民全方位的服务需求,《意见》要求,对社区公共服务要在资金、场所和人员上给予保证;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社区商业服务,要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对营利性社区商业服务要强化自身发展能力,积极引导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既有利于保证基本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也有利于满足不同居民群众的特殊需要。

  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意见》在社区服务发展上没有过多地提出全国性的统一政策,更多的是鼓励和支持地方和基层政府创新,要求各地政府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问:在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一是正确处理社区服务与建设和谐社区的关系。社区服务贯穿于社区建设的各个领域,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和“龙头”。因此,要始终坚持以服务群众为主题来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正确思路,把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放在社区建设的最首要位置。要以社区服务带动和谐社区建设,同时又要以和谐社区建设来促进社区服务。

  二是正确处理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既重视扩大服务数量,又重视提高服务质量;既发展物质生活服务项目,又发展精神文化服务内容;既要保证为特殊群众提供帮助,又要积极为普通居民和社区内单位提供服务;既要鼓励大中城市、发达地区进一步拓展社区项目,又要扶持小城镇、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社区服务。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突出解决社区服务的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和关键问题。

  三是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多主体投入的关系。新形势下的社区服务既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也不是单纯的民间活动,而需要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处理好各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关键。

  四是正确处理发展建设与监督管理的关系。发展社区服务,从社区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既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发展建设与监督管理的关系。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以及工作评估体系,确保社区服务的健康发展。

  问: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还需要着力做好哪些工作?

  答:发挥好文件作用的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意见》应突出四方面要求:

  第一,吃透《意见》精神。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真正把握住《意见》的主旨和重点。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让老百姓、让更多的社区工作者掌握《意见》精神。同时,还要积极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二,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第三,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有效措施,进一步细化《意见》的相关规定,以形成更有利于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第四,按照《意见》要求,分级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通盘考虑社区服务应有的设施配备、工作体制,干部培养、服务方式等内容,提请同级党委、政府讨论、决策,公布实施,对照执行。

  第五,按照《意见》要求,制定不同性质或类型的社区服务的帮助、扶持政策。

  总之,要抓住机遇,用足用够政策,利用政策的授权,扩大政策效应。只有这样,才能将《意见》贯彻落实好,才能让社区服务更加到位,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