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管县经(工)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湘企业及省属企业:
为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引导技术改造投资,推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根据《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15年省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2015年湖南省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导目录》(见附件1)所列方向和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用无偿补助的方式。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备案或者核准。
2、项目技术设备投资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0%(工业设计项目除外)。
3、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已开工建设。
4、新入规企业项目可优先申报。
四、项目申报程序
1、省属单位、中央在湘单位项目,分别经省相关主管部门、中央在湘一级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直接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市州(不含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由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审核初选后,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审核初选后,联合行文直接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抄送所在市经信、财政部门。
4、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上报的工业设计项目、医药食品项目分别由各级经信部门产业科(股)、医药食品科(股)初审后,交投资科(股)汇总,并经当地财政部门企业科(股)共同审核后统一上报,并同时将相应的项目汇总表分别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消费品工业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五、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提交方式: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资料通过网上填报。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中的《四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湖南省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模板参见附件2)。
2、上报文件要求: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省属单位及中央在湘单位需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湖南省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及单个项目的《湖南省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中的第三项,须加盖经信与财政部门或省相关主管部门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4份(分别报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以及《湖南省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3、申报时间要求:纸质文件上报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网上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规定,结合技术改造工作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精心组织、科学筛选,抓紧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 彭景;电话0731-88955435;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E-mail: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刘天学;电话:0731-85165299;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使用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使用问题咨询请致电
0731-85165438
附件:1、2015年湖南省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导目录
2、湖南省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3、湖南省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