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5    浏览次数:1

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县(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创新产业化,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现将2015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1131工程”和“十大行动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销售收入上亿元台阶的技术改造项目。

  3.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具有地方特色产业的项目。

  4.农产品加工项目。

  5. 高能耗、高污染、木材粗加工、矿产资源开发、砖厂和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参加《财会服务进万企行动计划》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培训服务项目

  培训的主要内容: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主要包括融资知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创业知识和技能等。

  二、申报条件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建设期不超过2年;申请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财政奖励的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1. 技术进步项目。应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是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13年以来获得的自治区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形成新产品的项目。

  2.销售收入上亿元台阶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年销售收入突破亿元的企业。

  3.申报增加就业岗位项目的企业,新增就业人数应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申报增加税收项目的企业,新增税收应超过上年度的30%以上。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执业资质。

  2.在《财会服务进万企行动计划》活动中按照要求帮助中小微企业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中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出据年度审计报告、帮助中小微企业编写年度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培训服务项目

  1.中小企业培训机构资质经自治区工信委备案。

  2.2014年中小企业培训计划经自治区工信委批准。

  三、申报组织工作

  各市、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对本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联合行文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各1份,请分别送达)。区直单位非企业实施的项目可直接向自治区工信委和财政厅申请(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文件)。上报文件、专项资金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2013年、2014年自治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备案文件没有过期的,且没有得到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扶持的项目,延续到2015年。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三)本通知及有关附件电子文本可从广西中小企业投融资网(http:// www.gxifsme.com/)下载。

  (四)其它未尽事宜,请直接电话联系。自治区工信委中小企业处0771-8095259 ,电子信箱XQJGX@163.com;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0771-5322279,电子信箱B9658@163.com。

  附件:

  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3.2015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5.企业基本情况表

  6-1.中小企业2014年度国税纳税情况表

  6-2.中小企业2014年度地税纳税情况表

  7. 参加《财会服务进万企行动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8.财务服务中小微企业项目有关情况表

  9.中小企业培训机构备案表

  10.中小企业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桂工信企业[2014]988号附件.zip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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