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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科技兴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次数:3

 

 

 

 

厅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农办《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科技兴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党农电〔2014〕35号)要求,现就2015年自治区科技兴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

  厅属各相关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关于新上项目的申报

  1、提出申请。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2015年自治区科技兴农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明确的重点方向,填写《自治区科技兴农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报厅科技教育处。

  2、组织推荐。由厅科技教育处会同相关单位对厅属单位申报的新上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按照自治区党委农办分配的推荐申报指标数向自治区科技兴农办推荐。

  (二)关于延续项目的申报

  2014年科技兴农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项目延续实施申请,并填写项目申请书(注明延续),报厅科技教育处,根据2014年项目实施的实际成效和绩效考核情况,向自治区党委农办提出2015年延续项目推荐建议。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2015年自治区科技兴农项目申报要体现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重点向南疆倾斜、向基层倾斜,围绕产业惠民,突出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各申报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和程序,加强协调配合,突出重点,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确保项目质量,真正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二)关于项目经费的确定。自治区党委农办将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并综合分析项目实施后在促进农民增收、引导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发展和发挥科技示范等方面的作用,确定补助经费。对科技兴农支撑作用明显、影响带动面大的项目在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

  (三)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各相关单位请于2014年11月2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并电子版)报厅科技教育处,联系人:万学英  刘娟,电话:0991-2865898,电子邮箱:xjnytkjc@163.com。 

附件:1.2015年自治区科技兴农项目申报指南
          2.自治区科技兴农项目申请书

 

                                                       自治区农业业厅科技教育处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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