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3    浏览次数:5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报送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2〕84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确定

  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确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排查核报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情况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238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地区不存在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的,也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书面报告省安全监管局。

  二、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资金的筹措原则

  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资金按照《方案》规定的原则执行: 1.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治理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治理隐患;对中西部和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的支持。2.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承担一定比例的治理资金,地方政府落实配套治理资金,及时消除隐患。

  三、上报资料时限要求

  根据《通知》精神,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在全面核实本地区无主尾矿库隐患现状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本地区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征求市发展改革委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安全监管局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报送工作于2012年7月25日前完成。逾期未报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相关材料的,视为该地区没有无主尾矿库治理项目。

  四、其他要求

  1. 2008年以来,我省专门从省财政拨出尾矿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对全省尾矿库进行了全面治理。对原来列入治理范围的无主尾矿库,在申报时应说明没有治理的原因、省下拨治理资金使用情况、现在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内容。

  2.请各级安全监管局全面核实本地区无主尾矿库隐患现状,认真组织编制《地区方案》,确定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治理责任单位落实、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按时限要求报送。

  3.省安全监管局对各地上报的《地区方案》和内容,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实。

  4.请各地安全监管局自行登录国家安全监管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jgzz/jg1s/jgzz_jg1s_wjsh.htm)下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报送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2〕84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张改名,电话/传真:0371—6586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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