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工信委、财政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区工业创新发展,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桂工信科技〔2012〕22号)要求,继续组织开展2015年工业创新发展项目(含创新能力建设、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所申报项目应是通过增加试验仪器、检测设备、相关软件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使企业的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等相关创新基础设施的功能完善,研发水平得到提升。
(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所申报项目应是开发(企业自主研发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促进结构调整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新兴技术及产品;适用于多个行业的共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与装备;保护环境的关键技术、产品与装备等新产品新技术。
(三)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所申报项目应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在进行产业化后可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重点领域
(一)企业申报的项目应符合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1)。
(二)自治区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与院士团队合作项目、与自治区签订合作协议高校开展合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按规定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
(三)申报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须是获得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企业(不含2014年新认定的企业)。已获得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企业3年内不再申报。项目总投资需达到1000万以上。
(四)申报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项目技术达区内领先水平以上。与院士团队合作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有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需达到500万以上。
(五)申报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须具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放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有效期3年),拥有授权发明专利的优先支持。涉及行业准入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生产许可文件。项目总投资需达到2000万以上。
(六)已获得工业创新项目资金支持且建设期已满,但未完成鉴定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按附件3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按附件4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三)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按附件5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
(二)审核推荐。各申报企业于12月5日起登陆“广西新产品推介与交易平台”(http://www.gxind.com)进入“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填报,并于12月15日前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各市工信委督促企业于2015年1月10日前在线填报上传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行文将《2015年自治区工业创新项目汇总表》(附件2)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过期不予受理。
待项目评审通过后,企业按专家意见补充完善材料并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加上封面装订成册(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后将纸质材料1份上报自治区工信委和财政厅存档。
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和核准、备案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文相关附件请到广西新产品推介与交易平台(http://www.gxind.com)下载。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602
联系人:张宝君 联系电话:0771-8095279
电子邮箱:gxjw537@126.com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南宁市桃源路69号1302房
联系人:农艳艳 联系电话:0771-53306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