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新闻单位

发布日期:2006-07-25    浏览次数:1

  各地电视转播台(或其它单位)有偿转播中央电视台或其它电视台的节目,对播映节目的中央电视台或其它电视台从各地电视转播台(或其它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

  摘自2001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2号)

  香港文汇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承揽的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印刷、发布均在香港完成,其劳务发生地在香港,因此对该报社在境内各地所设办事处取得的广告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摘自2003年4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3号)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摘自198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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