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2年河北省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4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县(市、区)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知识产权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培育区域核心竞争力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北省专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工作要点,我局决定启动实施河北省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在全省35个优势培育县(市、区)中,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择优选择7个县(市、区)组织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二、实施期限及工作目标

  (一)实施期限

  2012年至2014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以政府名义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专利战略推进计划;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党委、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建有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有3名以上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3.从政府层面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建立起科技、经济活动中重大事项决策知识产权审议机制;

  4.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年度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占科技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比例超过30%;

  5.建立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专利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和地方主导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6.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取得显著成效,万人有效专利拥有量和年专利申请量增幅分别高于全省5个和10个百分点;培育形成年专利产品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的企业3家,其中,超5000万元的1家。

  三、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1.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制定有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专利战略推进计划;

  3.建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有2名以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安排有专利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年度用于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占科技研究与开发费用比例达15%以上;

  4.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年专利申请量或累计专利拥有量位居全省前列;

  5.具有较高的区域科技、经济优势。支柱产业特色鲜明,贡献突出。

  (二)申报与审批

  1.各设区市负责组织申报和推荐,每个设区市限推荐1个优势培育县(市、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县(市、区)直接申报。

  2.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书》,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并附相关文件资料,于4月30日前报我局协调管理处。

  3.省知识产权局依据申报单位条件,结合优势县(市、区)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择优确定。

  四、扶植措施

  (一)实施期限内,每年安排经费给予支持;其中2012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项目单位建设专利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二)开辟知识产权快速服务通道,为区域内重点企事业单位提供快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业务指导等综合性服务。

  (三)结合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对相关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四)经验收,达到省专利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要求的认定为河北省(XX)专利信息服务管理中心并制发牌匾。

  (五)实施期满,经验收达到全省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目标要求的授予河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先进县,并颁发牌匾。

  五、有关要求

  列入河北省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县(市、区),每年6月15日和11月25日前分别上报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报告。

  联 系 人:陈学锋   刘盛国

  联系电话:0311—85692808  85692807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邮政编码:050021

  电子邮箱:hbipo@126.com

  附件:《河北省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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