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成都市科技惠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4    浏览次数:2

高新区科技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六大工程”,加强科技惠民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示范,不断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城乡建设和管理、科技成果惠及城乡居民生活,现将2015年成都市科技惠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重点围绕城乡发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实施科技惠民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工程。

  (一)城乡发展领域。优先支持教育、旅游、交通、社保、商贸、社区等管理创新、特色工艺品与文物保护、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绿色(宜居)建筑、建筑工业化等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二)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重大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及常见多发疾病防治、临床医疗、中医(含民族医疗)、养老及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特色康复(含体育)医疗、数字化诊疗以及基层医疗管理创新等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三)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生态治理与恢复、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控制、城镇垃圾与污泥处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控、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四)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食品安全检测与控制、重大自然灾害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防控、社会综合安全管理等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科技惠民技术研发项目。围绕城乡发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以及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开展的适用新技术研发,能有效促进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及转化应用的项目。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二)科技惠民应用示范项目。项目牵头单位联合有关技术研发、应用等单位,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发展领域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群众关注、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综合集成一批先进成熟技术,组织实施具有行业、区域带动示范意义的项目,能为相关地区、行业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应用示范案例,有效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单个项目支持经费100万元以上,按项目执行年度分期拨付。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应用单位。

  2. 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技术提供方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成果积累。

  3. 联合承担单位构成合理,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4. 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示范区明确,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

  5. 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6. 每个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医院除外)限申报当年同类别项目1项;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其中:人口健康领域技术研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市属三甲医院限报10项;省、部属三甲医院限报10项(重点支持与成都市有关医疗单位等合作研究或应用项目),其中四川大学(含附属医院)不超过30项、成都中医药大学(含附属医院)不超过20项;其他单位限报5项。

  7. 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惠民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不得新申报项目。

  四、申报材料

  1. 科技惠民项目申报书(技术研发或应用示范类);

  2. 附件材料(复印件):

  (1)申报单位的资质证明性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资质证书等);

  (2)申报单位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和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企业申报单位提供);

  (4)所申报项目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5)项目技术先进性、成熟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申请与授权、成果鉴定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科技奖励、产学研合作协议、推广使用合同及用户意见报告、宣传报道、产品或工程的照片、图片等;

  (6)涉及环保、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等领域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相关批文、质量检测等文件。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出示有关复印材料的原件以备核对。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 kjxm.cdst.gov.cn)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登录后须及时更新相关注册信息。

  (二)项目填报和审核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经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服务窗口审查后,项目负责人打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三)项目推荐和报送

  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查盖章后,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报送至市科技局服务窗口。

  六、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年4月,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七、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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