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为贯彻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加快实施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开放带动战略,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与10个兄弟省(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政府间合作协议。为加强合作协议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各项合作协议加快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落实国内省际合作政府间协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林念修 自治区党委常委、
自治区副主席
召 集 人: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黄方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主任
成 员:李彦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
潘 峰 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国忠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冼定同 自治区民政厅副巡视员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于祖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副厅长
梁 兵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蹇兴超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蔡德所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蒋桂雄 自治区林业厅总工程师
谭 明 自治区农业厅副巡视员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李民胜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王 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麦家志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王雄昌 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
廖和明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凯志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贾玉成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曾小华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
文东旭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黄 媛 广西博览局副巡视员
罗 伟 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副主任
高福源 南宁海关副关长
李国凯 广西海事局局长
侯金坡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李宏斌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彦平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职能
审议我区落实国内省际合作政府间协议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研究完善我区落实国内省际合作政府间协议的具体政策措施,沟通交流各级各部门落实国内省际合作政府间协议的工作信息,协调解决合作协议落实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内省际合作政府间协议的相关工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我区落实国内省际合作政府间协议的工作动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省际合作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前,牵头部门要按照各省际合作政府间协议合作事项任务分工,召集配合部门研究一次,准备好会议发言和相关材料;加强信息收集和与兄弟省(区、市)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建立紧密的工作互动机制;加强与区内相关部门和地区的协调配合,形成共同实施国内省际合作政府间协议的工作合力。
(三)联席会议可以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时,可同时安排负责具体业务的同志列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随时召开。
(五)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形成《联席会议纪要》。纪要稿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由总召集人签发,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抄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纪要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编辑印发《联席会议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