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以及《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请认真组织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备案工作,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并在上报文件中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请于3月21日前将上报文件及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四份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
联系人:李岩,联系电话:0551-62602791
附件下载:附件1.申报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下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pdf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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