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火电大省要全速推进燃煤电厂脱硫。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2005年底前未能按期完成的脱硫项目,要确保在今年底前开工建设,明年底投产运行。大中城市所有燃煤电厂机组,2008年底前要全部建成脱硫设施;2010年底之前,所有运行燃煤电厂、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热电厂都要建成脱硫设施。
据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是以燃煤发电为主的能源大省,目前全省4000多万千瓦的电力装机中,99%以上为火电机组。火力发电在保证全省经济和社会电力供应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二氧化硫污染。
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工作的意见》中要求,严格控制新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建设。今后,所有新建、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同步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2010年起,新建、扩建电厂必须同步配套脱氮装置。大中城市及其近郊要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以外的燃煤电厂。对重点脱硫项目未开工的电厂或未按期建成脱硫设施的,不再受理企业的新建、扩建电源项目。
据悉,今后我省将对电力企业实行扶大、限小、汰劣的政策。对于按时完成脱硫计划的电力企业,优先安排其新建、扩建电源点项目。对脱硫机组将给予优先安排上网、保证上网电量等扶持政策。对没有实现达标排放或未按期完成脱硫计划的机组,要逐年减少上网电量,直至不安排上网。
从今年开始至2010年,除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机组外,我省原则上不再建设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电项目;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纯凝汽式电厂,限期改造或者关停。同时,调整电源结构,适当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发展核电,鼓励并扶持发展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记者 张思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