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6-08-16    浏览次数:2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日前颁布,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也已发布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山东省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方案对扶持范围、扶持标准、扶持方式等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

  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

  据了解,我省大中型水库数量多、分布广,情况复杂,既有省内水库,也有省际间水库。到2005年底,山东省共有大中型水库221座,其中涉及移民搬迁的195座(大型水库35座,中型水库160座),现状移民人数达198.32万人。2006年4月,国家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185.56万人,列全国第二位,涉及14个市74个县(市、区)。此外,山东省自2000年以来共安置三峡工程移民10095人(现状人口另行核定),涉及我省9个市39个县(市、区)。

  2005年,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均耕地0.9亩,且多为山岭薄地,人均收入1500多元,为全省农村人均收入的38%。库区基础设施薄弱,长期以来存在行路难、饮水难、就医难、用电难、上学难和耕地不足等问题。2005年贫困及低收入移民仍有110多万人,占移民总数的56%。

  扶持水库移民的目标

  我省扶持水库移民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开发性移民等。

  近期扶持移民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20余万水库贫困移民的温饱问题;提高80余万低收入移民的收入水平,使其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加快其余70多万移民群众致富步伐,使其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基本解决移民村饮水、交通、医疗、上学、用电难等突出问题,村村通自来水达到移民村总数的80%,村村通油(水泥)路达到移民村总数的95%,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移民总数的80%,移民适龄儿童辍学率低于2%,移民村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5%,移民村实现村村通电、通电话。

  扶持资金如何发放

  据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这次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列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即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扶持的方式,要求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实行“一本(卡)通”形式兑付,由县级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部门根据核定的移民人口,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拨付资金10日内下拨。实行项目扶持方式的,根据确定的项目和核定的后期扶持资金数额,及时将后期扶持资金逐级拨付到项目村。

  在4大水库进行试点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方案》决定,选择部分移民村进行试点。试点单位的选择,以水库为试点工作基本单元,兼顾中央直属水库与地方管理水库,兼顾已建与在建水库,兼顾东部、中部、西部,兼顾整体搬迁安置村、分散安置村和生产安置村,选择涵盖范围广、代表性强,且领导班子、协调工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强的移民村进行试点工作。

  我省决定在以下水库开展试点工作:潍坊峡山水库高密市双羊镇移民村,临沂昌里水库移民村,威海八河水库移民村,东平湖水库梁山县小安山镇义和庄村、馆驿镇小营村和田庄村。目前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记者 李剑桥 通讯员 周垂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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