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06-08-07    浏览次数:2

  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以培育供热市场和保障供热能力为基础,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问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和资源循环利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体制的各项改革。

  目前全省已有48个城市和29个县城建设了集中供热设施,设市城市热化率达到34.9%,为节约能源、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供热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长期形成的职工家庭用热、单位交费的福利供热制度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比较多,收费难、设施老化、能耗高、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等影响了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

  《意见》针对供热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开出了“药方”:一是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二是积极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改革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实行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实现用热商品化。各级财政、单位原来用于职工采暖费的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到个人手中,实现补贴货币化。三是引入市场机制,稳步推进供热市场化改革。四是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五是积极推进供热采暖节能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必须使用双管系统,实现分户控制循环,并安装楼前热计量表和分室控制温度的温控阀;具备条件的,可建设分户计量的供热系统。对既有住宅要因地制宜,逐步进行节能和分户控制的供热系统改造。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织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善供热专项规划和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规划,坚持以集中供热为主,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联片集中供热。(记者 周学泽 通讯员 刘庆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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