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农牧业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5    浏览次数:1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561号)精神,按照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指南》、《2015年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安排》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农办市〔20152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制定并印发《内蒙古农牧业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请各盟市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今年,围绕信息进村入户目标,自治区将重点在赤峰市巴林左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和兴安盟扎赉特旗等3个旗县区整体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要切实抓好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和信息员选聘及培训,推动各类农牧业公益服务和公共服务资源接入村级站,推进电商进村落地,探索并形成有借鉴、能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其他未列入试点的盟市可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试点工作。

  二、高度重视,确保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取得实效。作为全国第二批信息进村入户试点省,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农牧业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特别是试点旗县区农牧业部门要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多渠道筹集资金,全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盟市抓紧组织试点旗县区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农牧业信息进村入户实施方案,于61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实施方案分别通过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6份。各盟市在安排部署、推进实施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沟通反馈。

  联系人:曹丽霞  娜木罕

  联系电话:0471-6652090  0471-6651742

      箱:nmnmyt@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农牧业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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