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就固定资产投资等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06-08-28    浏览次数:2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贯彻《通知》,中国政府网记者近日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

  问:为了使大家对《通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先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它的主要内容?

  答:在文件的开头,阐明了当前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接着,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措施意见,一是全面清理新开工项目,二是严格审查各类拟建项目,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土地管理,四是从严控制基本建设贷款投放,五是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六是切实规范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最后,文件要求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明确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要进行检查。

  问: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是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要解决这个问题,为什么要从控制新开工项目入手?给外界的感觉,控制新开工项目似乎是一项“单打一”的措施。对此,您怎么看?

  答:今年以来,我委多次对当前投资形势,特别是新开工项目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不仅推动了当前投资过快增长,而且也是今后一段时期投资增长的潜在动力。如果控制住了新上项目的规模,就有可能逐步控制整个在建投资规模的增长,进而将年度投资增速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新上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相当突出。一是项目审核程序方面管理漏洞多。有的项目没有履行任何审核程序,还有的项目存在越权、分拆审批问题。二是土地审批管理不严肃。部分项目没有任何用地手续就占地开工,有的只办理了土地预审意见就开工建设。三是环境评价管理不严格。一部分污染较重项目没有任何环评手续就开工建设,有的只拿到了可以开展环评工作的函件就开工建设。此外,新上项目在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

  根据这些情况,我们把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作为遏止投资过快增长的当务之急和切入点。表面上看,控制新开工项目是单一的措施,但实际上,这项工作涉及到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管理、环境评价、信贷政策、安全生产等多个方面,要求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把好政策关,把中央有关投资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次控制新开工项目工作是投资宏观调控一项“综合性”措施。

  问:《通知》下发后,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下发后,社会上出现这样一种说法,即国家又开始采取“行政手段”调控经济运行了。对此,您如何看?

  答:国家又开始采用行政手段来调控了,这种说法是一种误解。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在指导意见中,附带了20多个法规文件,这些文件是本次清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比如,在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市场准入方面,要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关于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在土地审批方面,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进行清理;在环评审批方面,要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进行清理;在信贷政策执行方面,要按照资本金制度、《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精神来清理。因此,本次清理工作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依法清理”,这是国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投资调控的一次实践。

  问: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对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钢铁等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确定这样一个清理范围是如何考虑的?

  答:今年上半年,新开工项目9.9万个,计划总投资3.7万亿元。如果对9.9万个新开工项目逐一进行清理,不仅成本很高,而且也没有必要。根据我们的测算,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占全部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的60%以上,加上钢铁等重点调控行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估计约70%的项目都将纳入到清理范围中。应该说,按照这个范围清理的项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这样,不仅能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也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我们还注意到,有人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把一个亿元以上的项目分成几个项目,就会逃避清理。对此,在《关于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需要清理的新项目是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内的项目。也就是说,各地应该严格按照当地统计部门报送国家统计局的项目单子来逐个清理。这样,就不会出现将项目化整为零,逃避清理的问题。

  问:5部委要求各地在1个月内完成清理工作,使人感到这是一项临时性的措施。今后如何巩固此次清理工作的成果?

  答:我们要求,各地要在9月初将清理结果和处理措施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之后,国务院将组织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的督查组,视各地清理结果和处理措施情况,对各地清理工作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地方应处理而未处理的违规项目,督查组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告。届时,清理工作才算告一段落。但这并不意味着清理工作结束后,对新开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可以有所放松。5部委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今后,项目开工建设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五项条件:(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2)已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履行核准程序,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的已经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3)已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办理土地使用证。(4)已按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其中列入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需要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已经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5)需要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已经通过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后方可审批或核准;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备案后方可办理土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建设程序,是规范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维护建设秩序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2004年7月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颁布实施后,国家不再审批新开工报告了。但是,不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理。各地方、各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建设程序,依法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管理。我们已经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认真总结清理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既符合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又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开工项目管理办法,抓紧依法建立和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制度,把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作为投资宏观调控和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抓好。同时,我们将努力探索遏止投资过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投资宏观调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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