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解读

发布日期:2006-08-29    浏览次数:2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正式出台,这是我国第一个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安全指标量化

  《规划》参照一些发达国家安全指标量化的做法,规定了三个总体量化指标:到2010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要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

  “《规划》的编制实施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对‘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细化。”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在《规划》座谈会上表示。

  由于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事故总量大、特大事故多、职业危害严重等突出问题。

  去年全国12.7万人死于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了17起。

  将实施九项重点工程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将实施九项重点工程。

  这九项重点工程包括: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要通过建立企业投入为主、地方政府支持、国家引导的共同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规划》全面实施。”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在《规划》座谈会上表示。

  据安监总局初步估算,实施这九项重点工程共需投资467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90亿元,地方政府投资930亿元,企业投资3354亿元。

  遏制矿难成首项任务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对我国“十一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十项主要任务,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位居首位。

  这些任务包括: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事故多发、管理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这些任务还包括: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培训,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建设。

  为完成这些任务,《规划》提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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