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6    浏览次数: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公安局,省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国家通知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同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时间。2016年3月24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6份(附电子版)正式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要求。资金申请报告严格按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编写及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纸质的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和电子文本一致。

    三、申报项目要录入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网址:Kpp.ndrc.gov.cn)。

    省发改委将会同省公安局厅将按国家有关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筛选,符合专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申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杜斌  0311-88600503

       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  杨毅  0311-66991868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80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公安厅

2016年3月9日

 

冀发改高技【2016】270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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