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8    浏览次数:1

各省辖市经信委,有关县(市)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省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总体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树立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创新成为驱动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动力。根据《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2014年修订)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精神,就创建江苏省创新示范企业(下称示范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企业信用良好;

  (二)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股权;

  (三)拥有独立自主的研发机构且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的企业;

  (四)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3%以上;

  (五)经济技术指标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自主品牌和国内领先、国际先进以上的自主创新成果;

  (六)企业在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创新发展中成效显著,创新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七)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八)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强的盈利能力。

  二、各地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我委将在组织专家评审、行业评审、实地考察、网上公示的基础上,确定“江苏省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省级创新示范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其有关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导向计划,优先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支持。

  三、企业应按照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附件1、附件2)编写申报表和申请书。

  四、各地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每个省辖市择优推荐企业不超过5家,创新型城市(苏州、南京、无锡、常州市)不超过8家,有关县(市)不超过2家。适当兼顾行业分布。

  五、请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1份)并盖章后,于3月6日前行文上报我委,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申报书和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相关表格和指标说明,可从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jseic.gov.cn/)首页“科技处”的“文件发布”栏目下载。

  联系人:李凯 唐世洁    电 话:025-83391968

  邮 箱:kjclk@qq.com

   

   附件下载:1、《江苏省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

            2、《江苏省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纲

            3、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经信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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