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州市工信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蔗糖产业振兴3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云政发2013〔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省蔗糖产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蔗糖产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重点
(一)全省蔗糖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项目;
(二)有利于提高蔗糖产业集中度,提高制糖企业竞争力,促进制糖企业转型升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延伸蔗糖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等项目;
(四)高产高糖甘蔗新品种研发、培育、推广以及高优蔗园建设项目(不含水利设施、道路建设、病虫害防治项目);
(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扶持项目。
二、项目扶持方式
项目专项资金扶持采取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方式。贷款贴息主要扶持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项目,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根据财税体制改革新要求,2015年申报贴息类项目比重应不低于40%;无偿补助主要扶持以自筹资金为主的项目、高产高糖甘蔗新品种研发、培育、推广以及高优蔗园建设项目。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只可选择一种扶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云南省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的制糖企业及其各生产单位;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且项目组织管理规范,在最近三年申报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四)新建项目申请专项资金的,主体工程量必须完成50%以上。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1.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
2. 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需在3月15日前完成网络审核。
3. 各州市工信、财政部门需在3月20日前完成网络审核。并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在网络申报系统中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附件6)。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
2.云南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蔗糖产业项目申请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附件7);
5.申报项目的企业应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或说明、环保部门批文或说明、土地部门批准用地或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文件及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
6.申请贷款贴息的,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借据、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和《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附件3);
7.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
项目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以A4纸双面打(复)印和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络材料须一致,各州市主管部门及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基础工作,凡纸质材料与网络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向各级工信部门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并登陆“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注册成功后,完成网络申报,各级财政部门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二)各级工信部门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要到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对照其申报材料,检查实施条件和建设情况,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并联合各级财政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网络申报。对申报贴息类项目,县级工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贷款书面函证情况要求》(附件8)向贷款银行进行函证,并提出核实意见。
(三)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联合审核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并已完成网络申报的项目,于2015年3月30日前联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同时上报《云南省促进工业发展蔗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附件5)的电子版。未按本《通知》要求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材料的,不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联系人:省工信委经济运行处 王必香
电 话:0871—63515639(传真同)
电子信箱:ynetcddc@163.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玲
电 话:0871—63620705
电子信箱:ymkmzl@163.com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