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2    浏览次数:3

各县区工信局:

  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根据《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电石生产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准入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工信局要会同环保、质检、安监等单位,按照《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和《办法》对辖区内电石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二、申请公告的企业要对照《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国家行业准入。已公告的企业要如实填报电石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2、3、6)。

  三、各县区工信局要负责企业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情况及企业基本情况表汇总后请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送市工信委化工产业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和《电石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可登录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www.lzec.gov.cn/)。

  联系人:赵 勇  联系电话:8775331 8775335(传真)

  电子邮箱:40735355@qq.com

  附件: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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