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担保机构:
依据《山西省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3]47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5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须符合《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第十条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业务信息。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对2014年在保的单笔担保额不超过500万元且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每笔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给予差额部分50%的补贴,每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给予差额部分75%的补贴,每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给予差额部分100%的补贴。重点补助低担保费率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三、项目申报、审核和上报
(一)项目申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按隶属关系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省直国有控股担保机构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同时,在“山西中小企业网”中小企业在线申报中登录“山西省担保业务信息及资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申报系统”,网址:www.sxsme.com.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项目审核。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项目审核,对项目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以及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省直担保机构由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审核。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始资料备查。
(三)项目上报。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担保资金申请报告、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直担保机构直接上报),同时,将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电子版U盘各一份)作为附件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并通过资金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电子文件。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融资财务处杨永茂
电 话:0351-5607179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