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解读

发布日期:2006-09-27    浏览次数:2

  南水北调关键在治污。将污染治理好,确保调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南水北调工程如期通水、缓解我省缺水局面的前提。9月26日,《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水质监控和应急体系建设、分区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沿线区域实行分三级保护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本省所辖向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水系汇水的区域,包括南四湖流域、东平湖流域,还涉及省辖海河流域、沂沭河流域,主要包括济南、淄博、枣庄、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菏泽10个设区的市,共57个县(市、区),总面积6.9万平方公里。

  南水北调沿线区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三级,实行沿线区域分级保护制度。核心保护区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重点保护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延伸15公里的汇水区域。

  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应当于调水前拆除;除建设必要的水利、供水、航运和保护水源的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原有的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在调水前拆除或者迁移。重点保护区内应当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严重的企业或者生产线,应当予以关闭、搬迁或者停止运行。同时,核心保护区内不得新建饭店、旅馆和其他直接向输水干线排污的旅游、娱乐设施,对原有的应限期治理,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拆迁或关闭;禁止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专业人士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突发性环境事件将进入高发期,做好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发生后的应急工作是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重要保障。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条例草案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公安、水利、渔业、安全监督等部门备案。”“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危害。”

  条例草案还规定进入输水干线的机动船舶,应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排污单位和进入输水干线的机动船舶未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污水厂超标排污最高罚10万

  来自省环保局的资料显示,自2002年起,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流域内,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所占比重已经超过工业污染,成为沿线区域的第一大污染源。如何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对确保调水水质极为关键。目前,沿线区域已建或者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26座,尚有32个污水处理厂在建。目前,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大部分不能确保满负荷运行,有的甚至不运行。

  为规范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并防止污水处理厂以设施改造或者技术检修为由超标排放污水,条例草案规定,污水处理厂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因设施改造或者技术检修等原因需停止运行的,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厂不能超标排放污水。违反上述规定,导致超标排放污水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从长江下游扬州抽引长江水,利用京杭大运河及与其平行的河道逐级提水北送,并连接起调蓄作用的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东平湖。出我省东平湖后分两路输水:一路向北,在位山附近经隧洞穿过黄河;另一路向东,通过胶东地区输水干线经济南输水到烟台、威海。规划总调水规模148亿立方米,分三期实施。

  第一期工程主要向山东和江苏两省供水。年平均抽江水量89亿立方米(500立方米每秒),其中新增供水量39亿立方米(向山东年供水16.8亿立方米);同时加强污水治理,完成江苏、山东两省治污及截污导流项目,于2006~2007年实现东平湖水体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水标准的目标。(记者 姜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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