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涡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涡北水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批准涡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的请示》(亳政〔2016〕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涡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具体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分别以1—16号水井主副井圆心连线的中点为圆心、半径50米的圆形区域,分别以17—21号水井圆心为圆心、半径50米的圆形区域;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二、亳州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涡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省环保厅等部门要加强对亳州市涡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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