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加快鼓励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切实提高大连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依据《大连市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管理办法》(大财企〔2014〕4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大连市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认定细则》(大发改工业字〔2014〕371号,以下简称《认定细则》),组织2015年度大连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重点支持与国家产业化重点突破的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电动)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6个领域相衔接的技术设备;
2、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领域重点支持国家《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中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气物处理处置、环境生态处理与修复、环境专用仪器仪表等重点任务装备;
3、《认定细则》第七条涵盖的制造业领域。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评审、认定阶段。申报《2015年大连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认定申请报告》(以下简称《认定申请报告》),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本年度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第二阶段: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项目申报、评审阶段。申报《2015年大连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认定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认定申请报告》,向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办法、细则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初审并在申报截止时间以前推荐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中、省属及市属企业可直接报送。
申请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风险补贴的项目单位,需在第二阶段与被认定的生产资助项目同时申报,如项目的生产资助与风险补贴分属不同的申报部门,分别由两申报部门申报。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可按照《管理办法》、《认定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自行编制申请报告,但须达到申请报告编制的深度要求。
2、申报项目须是在2014年4月20日以后签订的首台(套)设备的销售(订货)合同或相关协议的项目。鼓励试制阶段的项目,在销售(订货)合同签订前进行首台(套)认证申报。
3、在报送申请报告的同时,需附送报送材料的刻录光盘一张。请将申报的首台(套)项目请示、认定申请报告、汇总表(一式两份)和刻录光盘(一项一张),报送到市发展改革委。
4、第一阶段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第二阶段资金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申报单位可登陆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通知通告栏2014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大连市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认定细则〉的通知》中下载相关申报附件。
联 系 人:张 清
联系电话:0411-83633731 83881220
传真电话:0411-83639308 83633731
电子邮箱:dlpc_zhq@dl.gov.cn
地 址:大连市人民广场1号(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处258房间)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