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6-04-15    浏览次数:1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相关处室局,有关检测机构,厅属相关单位: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阶段的第一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自治区农牧业工作会议和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2016年工作要点》,现印发。请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牧业产业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区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的监管模式,切实保障农畜产品消费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一)扩大试点县创建规模。继续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对2015年确立的自治区级13个创建单位,将结合监督检查、例行监测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等,组织开展现场考核、验收并进行公示征询意见,对符合要求、无异议的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依据农业部的相关要求,择优推荐,争创更多的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同时,配合农业部作好首批创建试点单位的核查、抽查和授牌工作。

  (二)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创建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打造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示范样板区。

  二、切实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农牧业系统内各部门,结合各地农时特点,在蔬菜种植、牛羊育肥、水产养殖等重点地区,提前安排部署,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重点解决蔬菜温室大棚“熏蒸”类药物含克百威等隐性成分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宣传,各地农牧业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提高农牧民识假辨假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农资市场的秩序,为农牧民提供“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

  (四)强化日常督导巡查。发挥各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农资门店、种养殖基地的督导巡查。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期间隔、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

  三、完善追溯平台建设

  (五)加快自治区监管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加大平台应用宣传培训工作力度,重点鼓励三品一标和自治区产业化龙头企业入驻追溯平台,各地要做好企业入驻平台的宣传配合工作,积极申请追溯试点。继续扩大追溯范围。进一步完善平台盟市功能模块和产地证明功能模块,同时对比国家追溯平台做出相应调整,尽快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六)稳步开展例行监测。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业部和自治区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发挥各级检测机构职能作用,认真配合好抽样等相关工作。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利用监测结果,实施精准打击,以敢于亮短揭丑的勇气和态度,抽死角,抽重点,检打联动。要按时上报各类检测结果和报告,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继续执行监测分析会商制度,建立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监测结果信息的通报和共享。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分析会商会,逐步实现部、区、盟市三级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七)充分发挥风险评估作用。加强区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试验站的沟通联系,发挥各自作用,统筹协调,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风险评估各项工作。

  (八)妥善处置突发问题。按照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方针,建立健全应急制度,完善舆情监测体系,细化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人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引导舆论,维护稳定。

  五、大力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

  (九)加快“三品一标”发展步伐。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着力提高“三品一标” 认证工作效率和产品数量,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生产资料企业与绿色食品企业的对接,平衡供求关系,促进资源优势向品牌优势的转变。

  (十)开展绿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以“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规程为抓手,探索制定简明实用的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在全区开展绿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发挥“三品一标”企业标准化生产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在生产环节促进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

  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十一)积极推进三级监管体系建设以创建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突破,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监管服务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分层次开展旗县乡村三级人员培训,探索建立乡镇监管站管理规范,从源头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质检项目绩效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和验收进度,推进资质认证和实验室考核工作。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基层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竞赛活动,比赛选拔优秀队员组织参加全国大比武活动,指导各地提前开展相关培训和选拔活动。

  (十三)健全依法依规监管机制。扎实推进《食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办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各地要加大“三个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农畜产品产地证明实施工作。加强与食药部门的协作联动,加强农牧业系统内部的沟通配合,牢固树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盘棋”思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启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约谈机制。

  (十四)为“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各地要积极争取将监管能力提升纳入“十三五”农牧业发展规划,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能力和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七、多措并举推进社会共治

  (十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责任。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建设良好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做出贡献。

  (十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培养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形成层层追溯、相互制约机制。逐步将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建档入库,将生产经营者的失信行为与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和资金奖励等挂钩制约。

  (十七)深刻认识舆论监督新常态。加强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互相配合,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释放群众监督正能量,营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关心、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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