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学〔2014〕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上海高校做好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1.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报告的主体内容应充分、客观地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方面情况。同时,鼓励各高校结合学校实际,突出特色,充分展示本校在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加强指导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做成学校的品牌。
2.各教育部直属高校要按照《关于做好部属高等学校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4﹞4号)要求,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本校2013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并于报告发布后一周内及时将报告电子版和网址链接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教育部学生司就业处,同时抄送一份至市教委学生处。
3.其他市属高等院校要及时启动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鼓励市属高校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本校2013年相关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并于报告发布后一周内,将报告电子版和网址链接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教委学生处。
4.市教委将定期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魏圣君;联系电话:23116738;电子邮箱:xsc@shec.edu.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