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9    浏览次数:4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进"质量兴省 标准先行"主题活动,建立科学适用的地方标准体系,有效发挥地方标准对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发展战略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鄂质监标〔2014〕63号),省质监局决定从3月份起,向全省公开征集2015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申报项目要结合《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促进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贴近生产、服务民生,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二)统筹兼顾,协调一致。注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所申报项目应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合或矛盾,标准设定的技术、管理规范须适用两个以上市州区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除外)。

  (三)彰显特色,突出重点。涉及彰显湖北地方特色的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林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要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重视征求行业协会、学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在深入研究分析现行标准及新的标准需求基础上提出,遵照地方标准的申报原则和重点,从统一本行业、本地区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出发,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应对拟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及代表性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评估,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及适用性。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该专业领域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已发布的地方标准之间关系,以及在该行业标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均应给予说明。

  (三)制定地方标准应符合本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要求,能够代表省内本产业或领域发展的先进水平和改革、发展的方向,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在申报材料的编制说明中,还要提出标准的应用前景和推广实施的方法措施,对标准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估。

  (四)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申报单位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为确保拟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业联合制定标准。制定新的标准,申报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个。

  三、需提交申报材料

  (一)《2015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编制说明》(见附件2),《2015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3)。

  (二)提交标准项目查新报告。

  (三)具体要求:附件1、2、3及查新报告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1、2、3按附件表格还需提交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2015年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请按时申报,逾期不候。

  联系人:李焕伟

  电话:027-65398089           传真:027-65398026

  电子邮箱:hbbzhc@163.com

  单位: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  邮编:430071

  标准查新联系方式:

  单位: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电话:027-88226022     027-8822415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邮编:430061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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