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广西汽车工程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4

  关于建设广西汽车工程院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加强汽车技术研发,为我区汽车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现就建设广西汽车工程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单位和科研协作单位

  实施单位: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协作单位:湖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柳州五菱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西汽车拖拉机研究所等。

  二、目标要求

  将广西汽车工程院建设成为具备开展汽车产业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工程应用、成果转化和推广辐射能力的重要平台和聚集国内外优秀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到2015年,建立5-6个创新科研团队,在车身、底盘、发动机、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展相关技术研究,自主开发新车型40余款,发动机10款。

  建设国内领先的汽车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装备开发、试验设备设施等能力,成为广西汽车产业产品开发、生产制造、试验研究、质量检测的重要基地及技术支撑机构,为广西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强劲的科技创新动力;到2017年前,争取建成国家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广西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通过重大产品项目,调整汽车产业结构,尤其是加大乘用车产品研发投入。继续保持微型客车等商用车国内领先的优势,发展壮大技术水平与经济效益较高的乘用车(轿车、运动型多用途汽车、多功能车等),成为国内乘用车产业中有力的竞争者。充分发挥上汽通用五菱合资公司的优势,加大加快成熟汽车产品与技术的出口。

  (二)以提升广西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水平为宗旨,以自主开发汽车产品为主线,带动汽车产业链的全面技术提升。主要建设如下的能力:

  1.汽车整车产品开发能力建设,包括乘用车研发工具数字信息化项目、汽车造型能力项目、车身技术项目等;

  2.汽车整车与零部件试验测试能力建设,包括NVH(振动、噪声)试验室、环境模拟试验室、发动机性能与可靠性及排放实验室、零部件实验室等;

  3.关键汽车技术难题攻关,包括涡轮增压发动机技术项目、铝合金车身轻量化项目等;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与产业化等。

  (三)组建一流的科研人才队伍。工程院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实行聘任制。以项目为纽带,集聚国内外汽车产业化研发人才和团队。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市场效益为导向的人才考评机制,符合自治区高端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成立项目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技术研发、咨询、监督以及过程管理中的作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做好检查评估。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至2013年)。筹建工程院,包括细化建设方案、制定章程和管理制度,制定聚集技术、管理人才的办法,落实建设引导资金、场地和研发试验条件,全面启动组建工作。

  (二)建设阶段(2013年至2015年)。针对广西汽车产业发展需求,全面开展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及其产业化推进工作,优化重大技术发展路线,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和高附加值的乘用车创新产品,制定产品标准,加强品牌建设,促使汽车产业链向高附加值延伸,带动产业规模化,提升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提出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协作单位在各方面予以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

  (二)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在项目立项、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三)请自治区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程院建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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