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有关“万人就业项目”岗位补贴的资金支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队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对象范围是失业保险基金根据有关规定按月给予从业人员岗位补贴的交通协管、市容环境协管、商品交易市场协管、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劳动保障协管、环境保护协管、房屋租赁协管、社区保安、社区综合协管、社区助老、社区助残、林业养护、河道保洁等十三支“万人就业项目”队伍。
二、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岗位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三、本次“万人就业项目”队伍岗位补贴标准的调整,从2014年2月1日起实施。今后岗位补贴标准将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同步调整。
四、本通知有效期5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