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西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为加强对广西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城市矿产”资源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林念修  自治区党委常委、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黄方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伟京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王  凯  梧州市市长

  成  员: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

  吴  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马继宪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雷永达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晓菲  自治区环保厅总工程师

  张剑波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杨艳阳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高福源  南宁海关副关长

  莫伟媛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崔工伟  自治区工信委副巡视员

  李新元  梧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批复的《广西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实施方案》要求,负责领导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示范基地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方方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潘文峰、吴云、马继宪同志兼任。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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