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专项资金资助风险资金约束

发布日期:2006-11-27    浏览次数:5

  记者11月24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已经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于近日正式出台。依据该办法,海口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同时,民办学校也将设立专项风险资金,用于民办学校停止办学后清退学生缴交的费用和重新安置学生就读。

  现状:

  边缘化与不规范化并存

  据了解,目前海口民办教育机构约有600所,其中民办幼儿园352所,占海口幼儿园总数的90%以上;民办中小学95所,占海口中小学总数五分之一。在政府投入有限的情况下,民办教育为大量农民工子弟提供了就学机会,也为高水平办学提供了更宽松的环境。

  海口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口民办教育减轻了政府办学的压力,优化了教育结构,但其地位和作用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同时,民办教育也存在学校总量较多,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如有的民办学校把办学作为创收、营利的手段,有的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等。

  对策:

  设立扶持资金与风险资金

  为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办法》规定,海口市政府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政府拨款、社会融资、吸纳社会捐赠等形式筹集资金,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并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此外,海口市、区人民政府将把民办学校、幼儿园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规划,与公办学校、幼儿园同等对待。

  同时,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办法》还要求民办学校设立专项风险资金,用于民办学校停止办学后清退学生缴交的费用和重新安置学生就读。此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学校要按照法定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设置:

  相对提高了办学门槛

   民办学校准入“门槛”的高低曾是社会热议的问题。低“门槛”会导致企业低投资,质量难保证;而高“门槛”则易导致民办学校难以为继,学生有失学危险。

  与今年6月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本办法部分准入“门槛”相对提高了。

  本办法规定,海口民办学校基本办学规模上,培训教育机构不低于60人,幼儿园不低于30人,小学不低于150人,初级中学不低于200人,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低于300人。而暂行办法中则规定:基本办学规模小学不低于100人,初中不低于150人。有关人士认为,《办法》在中小学民办学校办学规模上作了调整,有利于保证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质量较高的教育。

  据了解,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记者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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