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紧急通知严防陈化粮流入市场

发布日期:2006-11-20    浏览次数:2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再次重申严禁陈化粮异地加工,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非法倒卖粮食将被处以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肃依法查处下列陈化粮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直接倒卖陈化粮的行为;二是借用他人营业执照和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购买陈化粮的行为;三是倒卖陈化粮合同的行为;四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陈化粮加工地、收货地、中转地、储存地的行为;五是将陈化粮加工后流向口粮市场,或者回流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行为;六是擅自将陈化粮出口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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