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15]30号)精神,第四批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第四批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小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条件
1、企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管理用工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业领先企业。
2、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增幅较大,研发经费投入稳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
3、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且有效运营2年以上的中小企业。
(二)技术中心条件
1、有组织机构。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组织健全、作用明显。
2、有较好场所。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的固定场所及保障研发运行的良好条件。
3、有较高投入。企业每年有稳定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研发有明显成效。
4、有研发设备。具备较完善的研发、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等设施。
5、有合作机制。与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果转化效果明显。
6、有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知名品牌,新产品、新技术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技术中心符合上述条件,有重大创新发明,其产品、技术有重大突破,填补省内、国内空白,成就贡献突出的,可优先推荐认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简要情况(企业现状、财务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及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人员构成、经费投入、研发项目和创新成果等)。
2、2015年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2)。
3、经工商部门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下资料照此办理)。
4、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交税证明。
6、上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及新购置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
8、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和对外合作研发项目证明复印件。
9、有效专利证书、品牌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10、企业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封皮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程序
1、拟申报第四批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愿向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实地考察,经初审合格后,以文件形式报送市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文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汇总表和申请表电子文档一份)。
2、市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省中小企业局。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推荐申报1家中小企业技术中心。
3、推荐申报时间:各县(市、区)、开发区务于2015年3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局科教质量处。
电话:4225186
邮箱:13834232756@163.com
特此通知
太原市中小企业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