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财政(务)厅(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农发办拟定了《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大纲》(以下简称《可研大纲》)和《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摘要》(以下简称《项目摘要》),现印发给你们。2007年,凡国家农发办评估、审定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摘要,其它产业化经营项目也应参照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可研大纲》和《项目摘要》,使其更加科学、规范和切合实际,请你们结合工作,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3月底前正式报国家农发办。
附件:1.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2.《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格式要求
3.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摘要
4.《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摘要》格式要求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