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专题)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8    浏览次数:3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依托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区域品牌,现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以产业集群为依托,组织开展区域品牌策划和设计,建立品牌相关评价制度,支持行业组织发挥自主管理和自律规范等作用,引导集群内企业参与品牌建设、实践科学的品牌培育方法、夯实区域品牌发展的基础,加强区域品牌管理,维护区域品牌美誉度、知名度等,提高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支持范畴、支持方式

  (一)申报条件:

  1. 具备较好的质量品牌工作基础。近三年区域内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誉损害等事故。区域内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有参与区域品牌建设的积极性。

  2. 重视质量品牌建设。对区域品牌建设作出规划部署,成立相应机构,并对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政策支持。

  3. 主导产业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出台了支持主导产业和区域内企业发展和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申报主体: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所在地政府(不含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支持范畴:

  1. 区域品牌策划和设计,如编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发展规划、申报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原产地标记等集体品牌,设计品牌名称、品牌形象识别系统等。

  2. 加强区域品牌宣传和营销。如开展区域品牌巡展发布、产业链对接、供需见面、商贸交流等活动。

  3. 区域品牌建设相关培训。如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专业知识和品牌管理经营人才培训等。

  (四)支持方式:对已列入工信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和此次经竞争性评审列入省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的,省财政资金将予以奖励。财政奖励资金限用于第(三)点区域品牌相关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不含深圳)、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按照申报条件和支持范畴,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审核工作,可申报1项。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申请材料包括:

  1.2015年广东省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请表(见附件);

  2. 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工作方案(包括建设内容、主要目标和成果、进度安排等);

  3. 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4. 其他辅助证明文件。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以纸质材料为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式一份于2015年4月3日前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新处)。网上申报,由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及省直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资料。网上申报需于2015年4月3日前完成。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6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张景、黄海丹,电话:020-83133384、83133226,

传真:020-83133384,电子邮箱:zlc@gdei.gov.cn;省财政厅黄飞,电话:020-8317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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