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和〈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发布日期:2006-11-29    浏览次数:0

浦东新区、宝山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大纲〉和〈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摘要〉的通知》(国农办[2006]22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自2007年起,凡需申请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均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摘要。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大纲〉和〈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摘要〉的通知》

国农办[2006]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财政(务)厅(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农发办拟定了《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大纲》(以下简称《可研大纲》)和《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摘要》(以下简称《项目摘要》),现印发给你们。2007年,凡国家农发办评估、审定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摘要,其它产业化经营项目也应参照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可研大纲》和《项目摘要》,使其更加科学、规范和切合实际,请你们结合工作,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3月底前正式报国家农发办。
  附件:1.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2.《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格式要求
  3.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摘要
  4.《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摘要》格式要求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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