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做好2006年度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及时掌握本市国有境外企业(办事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6]341号)的规定,现将本市国有境外企业编报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境外企业或境外办事机构的境内投资单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境外金融、保险企业不编报本套报表。
国有境外企业集团是指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地方有关境外企业集团。
二、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组成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财会地年外01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会地年外02表);
3.现金流量表(财会地年外03表)。
(三)报表附表
1.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财会地年外附01表);
2.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财会地年外附02表);
3.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财会地年外附03表)。
三、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本套报表由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根据境外企业有关会计报表和资料合并或汇总后上报。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所属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布置和组织工作。
(二)本市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2006年度境外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应按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以2006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填报。境外企业所在地会计年度与我国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应要求境外企业调整,使其符合本套报表会计期间的要求,并做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以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三)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原则、范围和方法,应按照市财政局沪财会(1995)112号、沪财会[2001]14号和沪财会(2002)15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户填报和录入的金额单位为美元。其他外币折合美元时,以2006年12月31日当地银行公布的记账本位币对美元的中间价折算。
(五)各填报单位应将合并或汇总及单户企业数据录入数据软盘。
四、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报送
各编报单位应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数据软盘、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送市财政局(具体由上海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地址:东湖路56弄52号;邮政编码:200031)。具体包括:
(一)汇总会计报表(金额单位为“千美元”)。应当依次按照报表封面、报表汇编范围、主表、附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的顺序装订,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会计报表附注。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编制说明。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境外企业类会计报表的合并或汇总范围,本年户数变动情况及原因;
2.境外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3.利润实现和利润分配情况;
4.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5.境外企业资产质量简要分析,如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资产减值情况分析、投资收益情况分析等;
6.境外企业的重要财务事项,如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对外提供担保、涉及未决诉讼和仲裁、财产抵押、超过授权经营范围的风险性业务等;
7.境外企业驻在国(地区)的税收政策及纳税调整情况;
8.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说明或反映的其他问题。
(四)汇总数据和分户数据软盘(金额单位为“美元”)。
五、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的下载
各相关单位应登录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下载基层企业会计报表软件和汇总会计报表软件。
附件:1.上海市境外企业二○○六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2.上海市境外企业二○○六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