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29    浏览次数:2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次调整将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都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具体包括:

  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此外,考虑到目前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收入,还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以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财政预算管理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预算管理,二是基金预算管理。考虑到土地出让收入受土地市场状况影响较大,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如果将其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容易造成一般预算收支的大起大落,不利于预算执行的稳定。同时,土地出让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要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费用,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专款专用,决定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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