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领域科技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9    浏览次数:4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按照国家科技部高新司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领域科技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高新领域科技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涉及的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提交科技报告以课题为单位,统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科技报告申报”栏目(http://program.most.gov.cn)报送。本通知涉及的项目(课题)包括2006年以来立项、有电子文档、非涉密的高新领域项目(课题)。

  二、请各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相关课题科技报告的填写、审核、提交,切实提高报告质量和审核通过率。其中,10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课题,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科技报告和基本信息表的填写并报送科技部。

  三、对拟开展验收的项目,须按规定提交课题立项摘要报告、验收自评价报告、课题验收摘要报告,鼓励提交各类试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调研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科研数据的报告。上述报告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填写报送科技部。

  四、对在研项目,将结合年度执行和中期检查等工作,提交课题立项摘要报告、修订后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检查报告)。上述报告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填写并报送科技部。

  五、对新上项目,将把科技报告提交作为约定任务和过程管理、课题验收的重要内容,并提交立项摘要报告、修订后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上述报告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填写并报送科技部。

  六、为进一步做好高新领域科技报告相关工作,科技部将科技报告的编写质量和报送情况将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与项目推荐等工作挂钩,建立督查和反馈机制。

  请各市州科技局、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并请及时将相关进展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科技部高新司综合与计划处。

  联系电话:高新司综合与计划处:邱枫    010-58881568

  省科技厅高新处:黄  宇    0731-88988806

  省科技厅高新处

  2013年11月1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