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纠风办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5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纠风办《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4月1日

  

 

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服务“五个湖北”建设大局。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省纠风办、省财政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配合)。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省财政厅负责,省农业厅、省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为重点,强化教育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省财政厅负责,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纠风办配合)。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监管(省财政厅负责,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配合)。

  (二)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农业厅负责,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配合)。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省农业厅负责,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纠风办配合)。保持减轻农民负担高压态势,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专项治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省农业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不断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人社厅负责,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总工会配合)。

  (三)坚决纠正涉企乱收费问题。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清理,重点整治利用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乱收费,垄断性行业违规收取经营性服务费,行业协会、学会利用部门影响违规收费,坚决查处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纠风办、省经信委负责,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配合)。

  (四)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省审计厅、省纠风办配合)。开展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盈利情况专项检查(省教育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秩序(省教育厅负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配合)。以城市学校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不得与入学挂钩收费(省教育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学生,不得向借读生收费。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和利用特殊类型招生额外收费,禁止高校和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高考培训班;开展高校及其附属学校收费专项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负责,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

  (五)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集中开展医疗机构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省纠风办、省物价局负责,省卫生厅、省审计厅配合)。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整治虚开、假造医药购销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的商业贿赂问题(省国税局负责,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纠风办配合)。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省卫生厅负责,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纠风办配合)。完善药品采购配送制度机制,规范医药购销秩序,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省卫生厅负责,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规范医药价格秩序,继续治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省工商局、省物价局负责,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监督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网上采购行为(省卫生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纠风办配合)。

  (六)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禁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大力监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负责,省公安厅、省监察厅配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事件及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省监察厅负责,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审计厅、省纠风办配合)。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七)坚决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乱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省物价局、湖北银监局负责,省工商局、省纠风办配合)。强化电信行业监管,清理规范资费文件,简化资费套餐,整治强制服务、强制捆绑销售和强行扣费、恶意吸费、虚假宣传、违规营销行为。加大高校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八)坚决纠正涉车涉路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汽车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违法违规谋取利益问题(省纠风办、省物价局负责,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配合)。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落实治理超限运输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罚缴分离有关规定,查处执罚执收不规范行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

  (九)坚决纠正其他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占编“吃空饷”等行为(省人社厅、省国资委负责,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配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省卫生厅、省环保厅负责,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省住建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纠风办配合)。进一步精简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规范博览会举办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成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负责,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全面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2012年度民主评议“回头看”,巩固民主评议成果(省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探索多种媒体问政手段与纠风专项治理、民主评议及政风行风热线联动机制,把媒体问政打造成新型督办平台(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负责,省委宣传部、湖北日报社、湖北广播电视台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完善纠风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纠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健全纠风工作网络,保障工作条件,加强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要细化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开展对做好“三农”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措施落实、涉及民生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政策惠民。

  (三)狠抓案件查处。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建立健全司法、审计、信访、监察、纠风等机关和部门联动机制,深入调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背后的腐败问题。有选择地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通过查办案件,堵塞漏洞。对因出现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责任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深化源头治理。通过制度创新,努力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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