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今起新增6项
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行。
省交警总队今天就此进行详细解读时指出,调整后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增加了6项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提高了17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降低了10项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取消了2项违法行为记分标准。
据介绍,公安部在重新确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时,主要提高了对两类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一类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另一类是主观上存在故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涉及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警方特别提醒,降低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司机的罚款金额不变。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7项减为4项,酒后驾驶营运车记12分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两种情形,将“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等原部分项目予以删除或降分。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7项减为4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满分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然后再进行相应考试。(记者文刚 通讯员周平虎 实习生林明春)
驾照考试将严格“实际道路考试”
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张景勇)在驾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后,仍然不敢、也从没有上路行驶的人并不少见。从4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将严格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以提高新司机上路行驶的安全驾驶素质。
新规定指出,考试道路必须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交通流量单向每小时不少于60辆,应当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山区道路、涵洞、隧道较多的地区,实际道路考试还应具有相应的考试路段。
新规定最重要的一个修改点是细化了实际道路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以前对实际道路考试内容的规定比较概括、笼统,考试评判标准也不够明确、具体,操作性不强。新规定明确了实际道路考试的必考项目,规定了上车准备、起步、变更车道、通过路口、夜间行驶等13个实际道路考试项目,并规定汽车类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并设定了必考项目。
不少于20%的考驾照者要考“夜路”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张景勇)按照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在实际道路考试中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