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5    浏览次数:1

有关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呼伦贝尔农垦集团:

  为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规范操作,确保2016年自治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界定补助对象。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对象范围与购机补贴政策要求完全一致,其身份界定要严格执行我厅《关于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6]22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

  补助对象是耕地经营者,坚持谁实际经营土地、谁实际深松整地、谁实际享受补助三统一原则。

  二、完善方案附件内容。根据不同作业费结算和补助资金支付方式,对我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5] 316号)附件内容进行修改完善,重点明确了作业费全价或差价结算方式,区分了不同作业费结算方式对应的补助资金明细表,修改完善后的相关表格见附件1—附件3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近日通知要求,试点旗县(垦区)要妥善留存《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等档案资料,以备审计和核查。

  三、加快补助资金兑付。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要求,试点旗县(垦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大各环节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加快作业实施、统计审核、复核验收、抽查确认、补助信息公示、资金兑付进度,补助资金原则上至少每季度兑付一次,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要加强督查。

  四、制定突发事件预案。今年是自治区扩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规模的头一年,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实施难度大,试点地区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精心组织,规范实施,严格执行自治区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要针对试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作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要搞好调研预判、宣传明示、信息公开、抽检核查和有关各方协调配合,提早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五、做好设备登记备案。深松作业机组配备智能监测设备是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做好配备智能监测设备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深松作业机组登记备案工作,是农机主管部门建立深松作业监管服务平台、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与补助对象有效对接、加强试点工作调控和监管的重要前提。试点地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科学规范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选购、安装智能监测设备,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与设备生产企业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保障正常运行的协议,并与企业签订有关监管服务平台有效运行维护、数据保存等服务要求的协议。智能监测设备安装必须由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设备生产企业、农机主管部门三方同在,现场对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深松作业机组、智能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并填写内蒙古农机深松整地智能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附件4)。

  六、加强进度报送工作。实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2016410日前,围绕落实自治区试点工作方案,报送目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任务落实旗县场与规模、试点实施方案制定与报批备案、作业补助对象与地块确定、智能监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监管服务平台搭建、召开现场会及人员培训、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登记备案与信息发布、地方政府支持措施、存在问题及建议等。20164—6月、9—11月,每月月底前填报内蒙古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进度统计表(附件5)。以上材料和统计表需由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和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汇总审核后原件报送至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内蒙古农机推广站产业发展与体系建设科。联系人:王佐、陈明;联系电话:0471—4300269(传真)、4300268;邮箱地址:nmnjwz@126.comnmgnjchen@163.com

  附件:1. 内蒙古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

        2-1. 内蒙古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全价结算)

        2-2. 内蒙古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差价结算)

        3. 内蒙古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4. 内蒙古农机深松整地智能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5. 内蒙古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进度统计表

         正文及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328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