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鲁地税发[2007]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饮食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饮食业税收的管理,特别是对所得税零申报的企业适时开展税收检查,不断提高饮食业的税收征管水平。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税管二处)。
二00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