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6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拟支持项目绩效目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8    浏览次数:6
皖经信明电〔2016〕37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有关省属企业:

  为切实提高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26号)、《安徽省省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绩〔2014〕1519号)等文件规定,经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就2016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拟支持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已在我委门户网站公示的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拟支持项目,其中技术创新专项、两化融合专项中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子项拟支持的后补助项目不纳入本次编报范围。

二、编报内容
  按照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的原则,设定四项主要绩效目标,包括投资目标、税收目标、产值目标、进度目标。

三、编报要求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接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企业,根据资金申请报告,结合企业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编制绩效目标,并于3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汇总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电子版)报送我委。逾期未能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项目支持资格。我委将对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与资金补助计划同步下达,作为下一步绩效评价考核的依据。省属企业直接申报。

四、其他事项
  2016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批次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在项目公示期间同时申报绩效目标,于公示结束日前汇总上报我委。
  联系人:财务处姚世强,电话:0551-62871810,邮箱:956465842@qq.com。

  附件:2016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
1. 2016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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