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捐赠我省公益事业将有法可依

发布日期:2007-05-29    浏览次数:4

  《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草案)》在5月28日召开的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进入一审程序,华侨捐赠我省公益事业很快将有法可依。

  我省是全国著名侨乡之一,有300万海外华人和港澳同胞,分布在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素有爱国爱乡的传统美德,长期以来,他们热心捐助公益,造福桑梓,为海南的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不完全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接受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约7亿元,其中2005年度受捐赠首次超过亿元。这些捐赠对于促进我省教育、科学、文化、环保、卫生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华侨捐赠主体日益多元化,已不仅局限于华侨个人,以侨团名义或以其在国内投资企业名义的捐赠日益增多。为鼓励华侨捐赠,规定草案明确:捐赠主体为华侨、华侨团体和华侨企业。受赠主体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

  关于捐赠项目的确定,规定草案明确了由市、县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华侨捐赠兴建的项目颁发确认证书。为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草案作出了“华侨捐赠财产,除捐赠时有明确约定和因城乡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变用途外,不得将其财产进行转让、抵押、拍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的规定。(记者邱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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