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全区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3

  关于2012全区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十届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现提出2012年全区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全面做好其他问题专项治理的同时,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六个重点领域乱收费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促进公平交易。一是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各地要按照《广西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开展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的清理整顿。零售企业除收取进销差价、柜台租金、代销费、促销服务费外,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任何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属于乱收费的坚决予以取消。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合同签订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二是指导大型零售企业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要求大型零售企业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对供应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限制条件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是规范促销服务费行为。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登记入账,保持收支平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减少流通成本。一是清理规范公路和航道收费,降低社会通行费负担。依法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加快推进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工作进程,切实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或收费不开票据等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二是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降低流通成本。加强农产品市场收费管理,规范市场收费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抓好国家《降低流通费用工作综合性实施方案》的落实,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监测水平和通行效率。三是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研究制定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政府还贷公路收支情况定期审计制度、收费公路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确保收费公路规范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公安厅、纠风办)

  (三)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重点治理贷款过程中的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二是规范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收费。推动和督促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收费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必须有实质性服务内容和服务条件;对服务内容不充分或者目前服务条件不成熟的,暂停收费;对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坚决予以取消。三是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广西银监局;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纠风办)

  (四)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规范电信资费行为。一是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强制服务、强行扣费、捆绑服务并收费、违规收取流量费、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标准,以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二是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减少套餐数量,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合理降低电信用户资费支出水平。三是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定期主动免费向用户反馈各类电信业务实际消费量、实际支出等,为电信用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优质服务条件。四是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用户沟通投诉渠道,发挥电信用户和社会监督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厅、国资委、纠风办)

  (五)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规范收费行为。一是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乱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价格虚高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行为,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三是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四是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乱收费。五是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纠风办;参加单位: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

  (六)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扎实推进“安农工程”。一是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农产品流通等方面乱收费问题,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面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对不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二是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切实把好财政奖补项目议事关、奖补项目方案审核关和监督检查验收关。四是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凡是涉及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和向农村、农民的收费项目,都要实行村务公开。(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厅、法制办、林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工商局、扶贫办、纠风办)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全区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纠风办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总牵头的全区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王跃飞任组长,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纠风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专项治理实行“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方式。各级纠风办和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六项重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的责任,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高度重视“六项重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自治区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作为开展全区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对全区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进行统筹、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纠风、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作用,督促本地区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专项治理的整体合力。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加强与参加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交换意见,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参加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支持,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参加主体之间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三)注重治理,强化督查。2012年3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对“六项重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级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具体检查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作相应的安排,各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要覆盖全区各市县、各辖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查处,并严格督办整改。自治区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选取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和企业对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终纠风目标责任制考评将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考核。

  (四)严肃纪律,强化整改。各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由各牵头单位将督查结果汇总以书面材料形式报自治区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责令整改和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部门、企业,要作出整改措施,纠正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市和自治区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要将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工作的月度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报送自治区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公开报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自治区各牵头单位、各市要在2012年7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报自治区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纠风室),联系电话:(0771)—5568513 ,传真:5568544 。

  附件

  自治区纠风“六项重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跃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自治区纠风领导小组

  副组长

  副组长: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自治区纠风领导小组

  副组长

  何开长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自治区监察厅

  厅长、自治区预防腐败局

  局长(兼)、自治区纠风领导

  小组副组长、自治区纠风办主任

  杨京凯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自治区物价局局长

  成  员:于  洁  自治区纪委常委、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自治区纠风办副主任

  秦敬德  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

  纪工委书记、自治区

  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黄汝生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谢  东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赵汝林  广西银监局副局长

  王山竹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兰红星  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梁宏伟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冯  志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兰丽萍  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组组长

  兰利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纪检组组长

  祝林林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纪检组组长

  吴伟权  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

  顾  跃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帅志琴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纪检组组长

  何小聪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翁思宁  自治区国资委纪委书记

  赵汉臣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苏建荣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陈小建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组长

  黄政康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刘文志  自治区粮食局纪检组组长

  梁  雄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纪检组

  组长

  潘  东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莫雁诗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方国志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纪委书记

  王  波  自治区国税局纪检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纠风办。办公室主任由何开长、杨京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于洁、秦敬德、黄汝生、谢东、熊家军、赵汝林、王山竹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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