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研究制定全区减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协调组织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提高全区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在重大自然灾害期间协调和指挥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现将自治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高 雄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陈利丹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成 员:刘咏梅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副部长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

  邱 东 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莫锦荣 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

  钟会超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于娃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冯 志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范世祥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冯振年 自治区环保厅巡视员

  唐标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劼耘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王春林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韦祖汉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黄政康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夏 宁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宋海军 自治区外办副主任

  林旭乔 自治区广电局副巡视员

  石日灿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黄显阳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施汉飞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卢显泰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余利民 广西保监局副局长

  王山竹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覃 武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李伟琦 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张创智 自治区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少卿 南宁铁路局副局长

  董晓波 广西军区副参谋长

  曾祥武 武警广西总队副总队长

  严平洪 空军南宁基地副参谋长

  蒋芳英 自治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严 霜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自治区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冯志同志兼任。

  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后,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撤销,其职能由新成立的自治区减灾委员会承担。

  今后,除主任、副主任外,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自治区减灾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自治区减灾委员会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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