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9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屠宰行业发展水平,切实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3年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经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后,经济欠发达地区已办理异地新建批建手续但资金筹措确有困难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异地新建。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37号)中的《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审核表》规定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异地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符合我省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

2、按规定办理了异地新建审批手续。

3、异地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能承担本地区主要肉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任务。

4、异地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明确了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并落实了大部分建设资金。

5、其他相关条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异地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资金情况说明:包括投资主体(股份制企业须说明各自所占股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已筹措资金情况(需提供银行相关凭证复印件)、已使用资金情况(需提供相关发票复印件)、资金缺口等情况。

3、异地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进展情况说明:包括建设目标(含年设计屠宰量、肉品供应地域、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竣工时间、工作措施等情况。

4、异地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总体建筑布局及主要设施设备的影像资料。

5、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按要求统一格式,编写目录和标明页码(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附件3),并按要求印刷封面和装订。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审核

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和财政局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于2013年12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3份)和省财政厅(1份)。省直管县市上报项目需向所属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备案。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刘建平(0731-82287098)

省财政厅外经处      郭斯顿(0731-85165183)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的通知(湘商秩序〔2013〕61号).doc 

  附件1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doc附件

  附件2 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doc

  附件3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规范.doc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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