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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按照我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4〕11号)的规定,经汇总审核,确定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49户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实行期限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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